优优绿能(30159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21:35:46 中财网

原标题:优优绿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8月3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 9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年8月3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69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5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5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0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如下:
1、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 2、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
3、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产业投资”);
5、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
6、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或有)。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民生投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或有);
2、除上述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或有)外,公司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名称机构类型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四)配售条件
高新投创投、工控资本、广祺柒号、光谷产业投资、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不参与本次网上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民生投资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高新投创投、工控资本、广祺柒号、光谷产业投资、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民生投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高新投创投、工控资本、广祺柒号、光谷产业投资、优优绿能 1号资管计划和民生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高新投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投创投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高新投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投创投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388,000
388,000 
高新投创投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 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高新投创投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8.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高新投创投依托深圳高新投集团战略资源,创新提出并实践“投资与担保联动”机制,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高新投创投始终锚定国家战略方向,深度聚焦高精尖科技领域,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为核心策略,着力破解“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助力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高新投创投秉持“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通过“股权+债权+增值服务”三位一体模式,为被投企业提供覆盖初创期至成熟期的综合性金融支持。截至2024年末,高新投创投累计投资企业超460家,其中33家已实现公开挂牌上市;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净利润1.5亿元,总资产规模达5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超100亿元。凭借精准的行业洞察与专业化服务能力,高新投创投已培育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涵盖半导体、先进制造、商业航天等前沿领域。高新投创投现有员工逾250人,下设18个总部直投部门及11个异地投资分部,覆盖北京、上海、南京、厦门、成都、杭州等科技创新活跃区域,形成辐射全国的投研网络。未来,高新投创投将持续深化产融结合,强化投后赋能体系,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能。因此,高新投创投为大型企业。深圳高新投与全球知名车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兼董事夏佐全历史上共同发起设立的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业基金于2020年8月投资发行人,深圳高新投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长。高新投创投的投资企业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瑞德”)与发行人于2019年开始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销售继电器,合作时间较长。2024年,中汇瑞德系发行人前二十大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业务合作
发行人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行业关键参与者,始终专注充电模块的研发、制造和大规模应用上,坚守技术创新的经营理念,为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更先进的发展方向贡献了重要力量。经过多年对技术的钻研和在行业的持续深耕,发行人逐步发展壮大,不仅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还拥有扎实的技术实力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已成为行业头部充电模块供应商。

深圳高新投为国内知名产业金融集团,肩负着国家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重任,始终坚持“以融促产、产融结合”的发展理念,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深圳高新投为新能源汽车装备领域领军企业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由深圳高新投委派,同时深圳高新投也是汽车电子领域的龙头企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002766.SZ)的重要股东,副董事长由深圳高新投委派。同时,深圳高新投还是全球通信巨头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军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并与全球知名车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兼董事夏佐全历史上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深圳高新投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双方合作开拓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企业,为深圳高新投的下属重要投资平台。

高新投创投作为深耕新能源及电力电子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算力电源领域、半导体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持有涵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资产组合。高新投创投目前已经投资的诸多企业中为发行人现有的或者潜在的供应商,供应发行人主营产品中的关键器件。高新投创投可利用股东关系帮助发行人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或者可推荐导入更优质的供应商来帮助发行人企业降本增效。同时,借助高新投创投强大的行研和投资能力,还可以协助发行人紧跟新兴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充电核心部件在算力等其他商业领域的应用。

产业园区配套方面,深圳高新投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持有超过3,00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拥有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市生物医药新产业园等51个园区。这些园区均存在充电设备建设需求,特别适合发行人推广目的地充电产品。高新投创投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在深投控体系内产业园区充电桩布局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探索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

(2)地方产业协同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20+8”产业中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作为深圳市政府旗下扶持产业的重要平台,深受深圳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是扶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重要抓手。深圳市光明区聚集了贝特瑞(835185.BJ)、欣旺达(300207.SZ)、星源材质(300568.SZ)等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是深圳市“20+8”产业中新能源产业集群的重要承载区。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充分利用自身的地方产业协同资源积极推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与发行人深度合作,促进发行人和光明区在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保持领先地位,实现企业和地方产业双赢局面。

(3)产业链合作
高新投创投作为深耕新能源及电气化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在发行人产业链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持有涵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资产组合。如新能源领域(深圳艾为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热管理),算力电源领域(杭州铂科电子有限公司-算力电源、服务器电源)、半导体领域(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深圳芯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IGBT功率器件,珠海泰为电子有限公司-DSP计算芯片,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容)等。高新投创投目前已经投资的企业中有许多为发行人企业现有的或者潜在的供应商,供应发行人主营产品中的关键器件。高新投创投可利用股东关系帮助发行人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或者可推荐导入更优质的供应商来帮助发行人企业降本增效。同时高新投创投也有投资发行人的潜在客户,高新投创投可以通过推动下游客户优先测试和验证企业产品,来达到加快客户导入和拓宽销售渠道的目的。

(4)客户资源合作
汽车方面,深圳高新投下属的华昌达公司为汽车领域头部的解决方案提供商,现拥有两大核心品牌德梅柯(DEMC)和迪迈威(DMW),在全球拥有23家下属公司,超过4,000名员工,长期服务奔驰、宝马、奥迪、沃尔沃、特斯拉、比亚迪赛力斯、小鹏汽车、吉利汽车、北汽新能源等众多知名车企。深圳高新投下属的索菱股份为国内汽车电子龙头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广汽丰田、上海通用、比亚迪、吉利汽车、东风乘用、一汽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发行人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5)深圳产业园落户与人才资源合作
深圳高新投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规划持有超过3,00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拥有51个园区,可为发行人今后在深圳建立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提供强力保障,旗下还拥有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给企业提供长期的人才资源保障,助力发行人未来在大湾区的战略发展。

(6)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已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向与发行人充电模块技术同源、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的先进技术领域。

高新投创投将依托国有资本基金矩阵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引领作用,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尽调评估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并可利用集团资源围绕电力电子、算力、半导体等与发行人技术高度协同的领域开展战略性横向或纵向并购。

发行人则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助力企业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挖掘第二增长曲线。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7)研发合作
高新投创投与宁波中科院材料所及甬江实验室存在紧密合作关系,宁波中科院材料所在导热散热材料(热界面材料,碳金属基复材,浸没式冷却液),特种高分子材料(耐高温树脂,高性能聚酰亚胺)等领域可以与公司共同开展研发合作的形式,帮助公司开发更高功率的电源模块产品;甬江实验室拥有材料分析与检测平台及材料数字化平台,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帮助公司提升研发能力和科技水平。高新投创投通过基金参与宁波中科院材料所及甬江实验室新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以技术合作的方式增强企业目前产品性能并为新产品方向做储备,帮助公司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加快形成第二增长曲线。

(8)渠道合作
发行人计划加入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创建的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新能源领域外延展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高新投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高新投创投近年暂无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高新投创投确认,高新投创投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2025年2月28日查询的银行账户余额,高新投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高新投创投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锁定期
高新投创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高新投创投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高新投创投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新投创投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高新投创投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高新投创投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二)工控资本
1、基本情况
根据工控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工控资本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工控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工控资本系依法 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工控资本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0,506.70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55,859.00
366,365.70 
工控资本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的全 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工控,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股权结构 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资料,广州工控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工业产业资源,提升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实力而打造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团。广州工控注册资本为 62.68亿元,2022年广州工控首次跻身世界500强企业,位列榜单第414位,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

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积极贯彻广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战略部署,对标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驱动型工业投资集团。广州工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已公告拟收购孚能科技(688567.SH),目前控股鼎汉技术(300011.SZ)、广日股份(600894.SH)、山河智能(002097.SZ)、润邦股份(002483.SZ)、金明精机(300281.SZ)、广钢气体(688548.SH)6家上市公司和荻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森宝电器(832593.NQ)等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且是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因此,广州工控属于大型企业。

工控资本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企业,为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2024年末工控资本总资产为933,831.22万元,净资产为730,996.83万元。工控资本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和智能系统等,重点对外投资标的主要为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完备的装备水平、盈利能力以及丰富生产经验的高素质智能制造企业。因此,广州工控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工控资本或其旗下全资基金此前参加过铁建重工(688425.SH)、中集车辆(301039.SZ)、时代电气(688187.SH)、万凯新材(301216.SZ)、西典新能(603312.SH)等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工控资本投资的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于2016年开始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20KW、30KW和40KW充电模块,合作时间较长,合作以来为发生过中断。

根据发行人与广州工控、工控资本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广州工控、工控资本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业务合作
发行人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行业重要的参与者,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更先进、更健康的方向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累积及行业深耕,发行人已逐步成长为国内规模较大、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影响力的头部充电模块供应商。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储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601238.SH)的发起股东,也是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埃安”)的战略投资者,是全球首批规模化制造高镍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孚能科技”,688567.SH)的重要股东,是国内综合能源数字化服务提供商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831175.BJ)的重要合作伙伴。工控资本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企业,为广州工控的下属唯一投资平台。广州工控、工控资本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多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各方合作开拓电动汽车充电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借助广州工控、工控资本深度投研实力,协助发行人紧跟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充电核心部件的商业化应用领域。

新能源充电桩领域、工商业储能领域、户用储能领域,广州工控是派诺科技的重要合作伙伴。发行人将积极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工控资本凭借其产业资源的优势,积极促进双方在产品降本、结构创新等方面深入探讨并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发行人的业务线。

产业园区配套方面,广州工控累积了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拥有广州国际智能科技园、工业设计创意园、工控科创大厦、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湾区绿色化工数字交易园、增城专精特新产业园等多个产业园区。这些园区均存在充电设备建设需求。广州工控、工控资本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在其旗下产业园区充电桩布局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探索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

储能电池方面,广州工控是孚能科技的重要股东。广州工控、工控资本将积极搭建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助力发行人在户储电池采购的成本优势,增强发行人在户储市场的竞争力。

(2)客户资源合作
汽车方面,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具备优质的产业资源。广州工控下属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轮胎企业50强,配套主机厂包括一汽轿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广汽本田、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广州工控下属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拥有强大的产品垂直整合能力,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长安、一汽、奇瑞、理想、特斯拉、蔚来、通用、吉利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广州工控、工控资本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发行人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3)广州产业园落户合作
广州工控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在广州市拥有1.18万亩工业用地及11大产业园区资源,可积极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发行人今后在广州建立生产基地及搭建完善供应链体系奠定实施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积极助力发行人未来在大湾区进行战略扩张。

(4)资本合作
依托广州工控、工控资本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发行人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发行人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5)海外市场合作
各方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综上所述,工控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工控资本确认,工控资本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工控资本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工控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工控资本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锁定期
工控资本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工控资本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工控资本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控资本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控资本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工控资本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三)广祺柒号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祺柒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TD860,备案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广祺柒号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3917。

经核查广祺柒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祺柒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广祺柒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股权结构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祺柒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115,900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16,000 
广祺柒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资料,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2万辆和200.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43.62万辆和45.47万辆。2024年前三季度,广汽集团实现收入747.41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230.66亿元,净资产达到1,220.67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广祺柒号成立于2021年9月7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曾参与天岳先进(688234.SH)、富特科技(301607.SZ)、毓恬冠佳(301173.SZ)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国创巨湾(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巨湾”)成立于2021年,系广汽集团首家内部孵化的混合所有制高科技企业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湾技研”)和国创控股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出资成立。国创巨湾是巨湾技研的控股子公司,是集科研、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储能和超充解决方案服务商,国创巨湾与发行人于2022年建立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30KW和40KW充电模块,合作时间较长。

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祺柒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09%的份额,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其 99.91%的份额。广汽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广祺柒号100%份额。因此广祺柒号是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最终由大型企业广汽集团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广祺柒号、广汽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广祺柒号、广汽集团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广汽集团将积极协调广汽能源科技公司、优湃能源等,为发行人对接超级/快充充电模块产品、目的地小直流充电产品、V2G车网互动产品销售资源。若发行人与前述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广汽集团将努力协助发行人获取最优合作待遇,发行人将全力保障广汽集团的需求及订单的交付。

(2)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集团将协助广汽研究院与发行人接洽,协助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与广汽研究院在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研发方面促成合作。

(3)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广祺柒号尽合理商业努力帮助发行人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并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4)广祺柒号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基金,依托广祺柒号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广汽集团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发行人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综上所述,广祺柒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广祺柒号确认,广祺柒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广祺柒号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广祺柒号提供的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财务报表,广祺柒号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广祺柒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广祺柒号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广祺柒号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祺柒号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广祺柒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广祺柒号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四)光谷产业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光谷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光谷产业投资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光谷产业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据光谷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股权结构 据光谷产业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光谷资料并经核查, 相关法律、行政 业投资的股权结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
1,300,000 
光谷产业投资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北科投,实际控制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光谷产业投资提供的资料,湖北科投成立于2005年,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100%持股。湖北科投承担重大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城市开发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主要职能,企业主体信用评级长期为AAA,是湖北省第一家同时被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穆迪授予BBB、Baa2投资级信用评级的国有控股集团。

截至2023年底,湖北科投合并口径总资产规模超3,000亿元,同比增长约10%,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超15%;净资产超1,100亿元,同比增长约5%;总资产规模稳居湖北省AAA级国企第六位。

湖北科投围绕国家战略、前沿方向和市场需求,聚焦“光芯屏端网”与生命健康两大产业赛道。在“光芯屏端网”方面,湖北科投领投总投资1,800亿元的长江存储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总投资760亿元的华星光电t3、t4、t5项目,总投资311亿元的武汉天马等项目,助力光电子信息产业独树一帜;在生命健康方面,湖北科投布局联影医疗华大智造、武汉生物样本库、友芝友生物等头部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助推生命健康产业位居全国前列。

在产业基金方面,湖北科投作为发起人,联合中金启元、中国信科、中国联通、小米等知名企业发起设立多支科创产业基金,构建基金“募投管退”业务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光谷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湖北科投投资和管理的重大产业直投、产业基金项目已完成出资额约5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约4,500亿元。

此外,湖北科投拥有约1,00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载体资源,其中已建成运营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在建面积约500万平方米;服务施耐德、富士康、联想、华为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猎豹、瞪羚、独角兽等科创企业超3,000家、从业人员超14万人。因此,湖北科投为大型企业。光谷产业投资为湖北科投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光谷产业投资曾参与格科微(688728.S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蔚来能源是蔚来旗下专注于充换电业务的板块,此前长期由蔚来全资控股,光谷产业投资是蔚来能源首家外部资本,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外部资本。蔚来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如下:2018年开始进行测试,2020年开始,蔚来指定其换电站及充电桩代工厂向公司采购充电模块,从2022年开始,调整为部分充电模块由蔚来自行采购后发货给代工厂加工。蔚来主要向发行人采购20KW、30KW和40KW独立风道的充电模块,合作时间较长,2024年,蔚来是公司第3大客户。

根据发行人与光谷产业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光谷产业投资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战略合作
①双方遵循优势互补原则深化战略协同:光谷产业投资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拥有湖北省国企资源优势新能源产业链投资布局优势,一方面以其新能源产业投资布局及生态资源网络,可为发行人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协助发行人与产业链资源如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等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另一方面,针对本省充电站场站建设,在同等商务条件下,沟通其城投公司,或者被投企业优先选择发行人超级充电产品、目的小直流充电产品、V2G产品;发行人作为技术领先方,为光谷产业投资被投企业提供充电模块技术适配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双方在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及产业投资等合作中互为优先合作伙伴,共同构建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战略协同生态。

②光谷产业投资与TCL科技(000100.SZ)保持深度战略合作关系,现为该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并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个席位。除此之外,光谷产业投资通过主导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对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战略投资。截至目前,光谷产业投资对TCL集团相关主体的累计规模投资已逾百亿元人民币。基于与TCL集团的密切合作关系,光谷产业投资后续可充分发挥资源协同优势,为发行人与TCL集团在户用储能业务、光储充一体化业务等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提供支持。

③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是由武汉市委、市政府牵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湖北科投承建,采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方案打造,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该中心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投入运营,成为科技部批复的18个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中首批投入运营的项目。该中心在2024年9月再次扩容后,总算力高达 400P,已为逾 300家重点企业提供了普惠算力服务。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与同属湖北科投投建的武汉超算中心共同形成了“双算力中心”,有效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算力需求。基于光谷产业投资在“双算力中心”建设运营中的战略参与,后续可为发行人在算力电源、服务器电源导入“双算力中心”提供协助和支持。

④湖北科投现持有约1,00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载体资源,其中已建成运营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在建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其产业生态已集聚施耐德、富士康、联想、华为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猎豹、瞪羚、独角兽等科技创新型企业超3,000家,服务从业人员超 14万人。基于发行人在新能源充电领域核心技术、智能充电网络、智慧能源平台以及电力负荷分析等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可为湖北科投下属园区、企业提供智能充电网络解决方案,助力湖北科投实现园区智慧能源管理、绿色交通配套、低碳化运营等数字化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园区能源运维效率。在园区能源系统智能化应用方面,双方可共同开展充电场景需求挖掘,研究智慧园区对新能源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要求,包含充电桩集群管理、动态负荷分配、V2G双向充放电等技术特性;双方将围绕咨询规划、系统设计、场景应用开展全流程合作,共同探索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和绿色能源运营模式。湖北科投将积极推动在城市、园区、楼宇数字化建设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发行人充电设备及配套技术服务。

(2)业务拓展
双方可在产业培育方面深度合作,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合作进行产业培育,采用投资、合作、相互支持等各种方式,“成链”、“集群”式共同发展相关产业。

(3)研发合作
①双方可围绕新能源及电气化领域开展协同研发合作:光谷产业投资依托其新能源产业投研资源网络,可为发行人提供行业技术趋势分析和研发方向战略咨询以及研发资源;发行人为光谷产业投资投资组合企业开放充电模块场景化验证平台,支持其技术适配性优化。双方可通过定期技术需求对接机制,推动研发成果在产业生态内的定向转化。(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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