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新湖02 (1885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债券代码:163921.SH 债券简称:20新湖 01 债券代码:175746.SH 债券简称:21新湖 01 债券代码:188537.SH 债券简称:21新湖 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生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事项,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表 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二)变更原因及依据 经 2024年 7月 17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4年 7月 1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十二届董事会、 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见本公司临 2024-051、2024-060、2024-061、2024-062号)。 (三)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表 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 7月起任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融 资部部长、浙江信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 1月起任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 11 月起任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 5月起 任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陈英骅先生:1983年生,法学博士。曾任中兴通讯东南亚区法务 总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法务经理, 2015年 3月起任浙江金融资产 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何锋先生:1976年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衢州绿色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 9月起任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2023年 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汪冬华先生:1973年生,管理学博士。2004年 7月加入华东理 工大学商学院,2012年 9月起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莉艳女士:1974年生,会计学硕士。曾任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管理副总裁,2023年 10月起 任雅莹书院执行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梁春雨先生: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软银中国董事、海 创汇投资 CEO,2022年 12月起任众合方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夏林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市余杭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蔡家楣先生:1946年生,本科。1985年起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实 验室主任、副系主任、教务处副处长、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软件学院院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杭州计算机学会理事长,2018年 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佳先生:1981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 年起,历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上海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虞迪锋先生:1971年生,博士。2001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 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潘孝娜女士: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 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议已通过,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影响分析 本次董事会完成换届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发生变 更(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63号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本次董事、监事、高管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产生实质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后续信息的持续披露义务。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 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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