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科技(83470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7:16:45 中财网
原标题:爱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707 证券简称:爱迪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中国农科院油料所科研区3号楼4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红玲
6.会议列席人员:涂和平、冯婷婷、金敏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7 月19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红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刘红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精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李精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侯俊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侯俊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刘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沙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沙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艳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赵艳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金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王金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经核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增加解锁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该激励计划中“第二十条 解锁条件未达成的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增加解锁期,自股份授予日起,不超过72个月,激励对象所持未解锁部分的财产份额视延长期内公司业绩及个人层面考核情况进行解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