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穗交Y1 (149997):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穗交 Y1;债券代码:149997)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7月 19日,凡在 2024年 7月 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7月 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7月 22日支付 2023年 7月 20日至 2024年 7月 19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穗交 Y1。 3、债券代码:149997。 4、发行总额:5.00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5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 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 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赎回)该期债券。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3.40%。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2年 7月 20日起至 2027 年 7月 19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年 7月 20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7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年 7月 20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穗交Y1”票面利率为 3.40%,每手(面值 1,000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7.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4.00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19日。 2、债券付息日:2024年 7月 22日。 3、债券除息日:2024年 7月 22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0%。 5、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4年 7月 20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7月 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 11月 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结红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38号智通广场 A塔 邮政编码:510289 咨询联系人:钟小芳 咨询电话:020-84012860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朱江 咨询电话:010-56052120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