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9:51:24 中财网
原标题: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月 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6月 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完全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7月延期至 2024年 7月,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承诺总投 资额调整后承诺 投资金额建设周 期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募集资金支付情况 
     金额投入比例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生产项目56,683.9853,026.7924个月2023年54,597.95102.96% (注1)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研发中心项目12,829.1312,829.1336个月2024年6,634.2151.71%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不适用不适用10,000.00100.00%
合计79,513.1175,855.92不适用不适用71,232.1693.90%
注 1: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53,026.79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54,597.95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571.16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投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 2018年编制完成,主要基于当时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方向及激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人机协作技术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当时研发工作和经营发展的具体流程,重点将该募投项目用于研发实验室的建设及装修、研发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研发人员引进。

随着近年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研发人力的需求及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维持研发人员整体稳定、保障研发项目有序推进、保持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2、调整“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增减情况
1建设投资2,973.132,896.10-77.03
1.1研发实验室装修费2,973.132,896.10-77.03
2设备购置8,356.002,263.95-6,092.05
2.1激光实验室设备3,130.00920.41-2,209.59
2.2智能控制实验室设备2,600.00293.15-2,306.85
2.3人机协作实验室设备2,520.00483.68-2,036.32
2.4办公设备106.00566.71460.71
3研发人员费用1,500.007,669.086,169.08
合计12,829.1312,829.130.00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审慎进行研发设备的采购,研发实验室的装修和研发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的进度有所延后,此外,为了实现更高质量的研发成果及适应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对项目进度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作用。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对“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订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后达到预订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
1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2024年 7月2025年 7月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重点研发的方向主要为激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人机协作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智能装备领域发展迅速,公司必须始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保持研发投入与研发团队稳定,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赋能研发创新、技术迭代,积极推动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保持技术与产品优势。公司继续实施“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重点研究的三大领域,符合产业升级背景下,企业对智能装备制造产品的需求,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于高效、精密、智能化装备的需求。公司以“技术立业,苦练内功”作为创新追求,依托公司的研发体系金字塔,持续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已建立核心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和不断扩大的研究领域。公司管理体系完善,研发流程科学规范,研发方向清晰,在募集资金投入下,本项目的推进可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缩短开发周期、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整体质量,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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