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弘环境(43028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6:25:37 中财网
原标题:景弘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30283 证券简称:景弘环境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新长江广场A座15层景弘环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14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77,6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3人,董事许菁、徐迅、钟校、王瑞轩因工作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0人,监事伍新木、段祥、王林峰因工作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胡波因工作原因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138,000,000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59,268,099.25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对亏损原因进行说明,并拟定了相应改善措施的措施。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6,929,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反对股数22,883,5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弃权股数2,3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周虹董事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5.3768%股份的股东王聪书面提交的《关于罢免周虹董事职务的议案》,提请在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周虹系李广亮的配偶,李广亮及其控制的丰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占用公司子公司北京景弘鑫信投资有限公司巨额资金,在北京景弘鑫信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李广亮及其控制的丰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董事周虹作为李广亮的配偶,对上述资金占用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周虹作为景弘环境的董事,不仅不积极敦促李广亮归还占用资金,还在北京景弘鑫信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丰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中公然站到景弘环境的对立面、代表丰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抗辩;在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又伙同李广亮阻挠生效判决的执行;更为恶劣的是董事周虹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利用其董事身份在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多次恶意地以诬蔑诽谤、无中生有的理由行使表决权,给公司的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还误导了银行在贷款审核中的判断。董事周虹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经营,损害了公司利益,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故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周虹的董事职务。

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王聪提出上述提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注:临时提案的内容来自股东提交董事会的临时提案函,该临时提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由提案人保证,不代表董事会的意见或者已对该临时提案内容做出实质性判断。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8,131,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反对股数24,017,5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否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罢免王聪董事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3.3862%股份的股东李广亮、张平石书面提交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罢免王聪董事职务的议案》,提请在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2018年7月,王聪未经公司批准、未经公司合同审批程序,私自与武汉圣马泰商贸公司签订虚假钢材合同;违反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违法将350万元资金挪用给圣马泰公司使用3年之久。合同约定的1200多万元违约金,王聪至今未采取任何法律诉讼措施进行追讨。
2019年3月,王聪违反董事会授权规定,违规审批将840万元理财资金借给没有理财资质、且金融诈骗已经暴雷的善银财富,造成840万元资金全部损失。

王聪把公司840 万元违规借贷给善银财富,严重违反景弘环境章程第113条第(四)条规定。目前王聪已被公司股东起诉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追查其任职期间的多项违法管理责任。
王聪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违规审批合同,违规挪用、违规借贷公司巨额资金,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现提案申请公司股东会罢免王聪的董事职务。”
注:临时提案的内容来自股东提交董事会的临时提案函,该临时提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由提案人保证,不代表董事会的意见或者已对该临时提案内容做出实质性判断。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688,4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反对股数68,131,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弃权股数2,329,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关于 罢免 周虹 董事31,088,61071.37%12,472,54828.63%00
 职务 的议 案      
关于 提请 公司 股东 大会 罢免 王聪 董事 职务 的议 案10,143,46823.29%31,088,61071.37%2,329,0805.3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学文、冯叶勤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周虹董事离职2024年7月 11日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聪董事离职2024年7月 11日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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