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8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7月 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刚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沈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6人,董事长陈刚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徐新峰先生和独立董事徐莉萍女士、沈鸿烈先生、钟瑞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监事黄进广先生、任明琦女士、费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达能先生、财务负责人邹细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曲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