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光晟物联(83352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3524 证券简称:光晟物联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6月 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5月 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年 6月 3日,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四份,案号分别为(2024)粤 0606民初 13917号、(2024)粤 0606民初 14022号、(2024)粤 0606民初 14023号、(2024)粤 0606民初 14024号。 2024年 7月 2日,公司与前述原告分别达成民事调解,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4份。 2024年 7月 6日,公司与前述原告以及指定的第三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钱忠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龚小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原告 姓名或名称:俞旭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吴庭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 10月 28日,原告 1、原告 2、原告 3、原告 4分别与被告签订《广东多对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分别约定如下: 被告同意将持有的广东多对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现用名为“广东多对多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对多公司”)股权中 5万元出资额以 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 1; 被告同意将持有的多对多股权中17万元出资额以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2; 被告同意将持有的多对多股权中 5万元出资额以 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3; 被告同意将持有的多对多股权中 3万元出资额以 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4。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约定,如果广东多对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年内不能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则被告有义务在三年后以转让价购买原告的股份。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被告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向原告 1、原告 2、原告 3、原告 4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150000元、510000元、150000元、9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项自 2022年 10月 28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年 7月 2日,公司与 4名原告达成民事调解: 被告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4年 7月 6日前向原告钱忠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35000.62元; 被告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4年 7月 6日前向原告龚小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59004.36元; 被告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4年 7月 6日前向原告俞旭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35000.62元; 被告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4年 7月 6日前向原告吴庭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90000元。 2024年 7月 6日,公司与 4名原告、4名第三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4名第三人分别按前述法院调解协议的金额受让原告的股权,并完成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作为被告已与原告达成民事调解,并由指定第三方完成款项支付,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判决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 0606民初 13917号》;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 0606民初 14022号》; 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 0606民初 14023号》; 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 0606民初 14024号》; 5、《股权转让协议》4份; 6、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凭证。 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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