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晶澳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848,025.97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96,030.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建设期延长,具体如下:
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0GW拉晶、切片已于2023年4月开始试生产,二期10GW拉晶、切片于2023年10月开始试生产,目前已达到正常生产条件,项目在建工程已逐步进行转固。因公司整体产能规划,项目建设有所延缓,该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决算,部分机器设备尚未完成验收,故尚不具备结项条件。 该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32个月,原计划于2024年6月完成。鉴于以上原因及未来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延期至2025年6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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