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粤安科技(83966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8:26:08 中财网
原标题:粤安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9668 证券简称:粤安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 4月 2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 4月 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年 7月 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891民初 2886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平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年 1月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粤安公司”)与被告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湛江荣发公司”)签订《荣盛中央广场 A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下称“A区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广东粤安公司为荣盛中央广场 A区裙楼及地下室(含车库)、11#、12#、13#、15#、16#、17#楼塔楼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固定总价,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工程款支付按照完成工程的 70%支付当月进度款,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 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款的 80%,上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合同签订后原告广东粤安公司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在 2020年12月、2021年 1月双方分别签订《广州公司(湛江)荣盛中央广场 A区消防工程补充协议一》、《广州公司(湛江)荣盛中央广场 A区消防工程补充协议二》,此外被告荣盛公司通过现场签证等方式增加消防施工作业,上述工程量合计工程款总额为 76531278.75元,目前上述工程已经分批次、全部验收合格,2021年10月 14日原告广东粤安公司向被告湛江荣发公司报送涉案工程全部结算资料,取得被告湛江荣发公司同意办理结算批复,但至今被告湛江荣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结算、拒绝支付工程款,原告广东粤安公司多次到其湛江项目部催收工程款,其项目部已基本撤离,无法为原告广东粤安公司解决工程款问题,原告广东粤安公司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涉案工程因工程款拖欠问题导致原告无法按照发放施工人员工资。

截至目前被告湛江荣发公司向原告广东粤安公司支付工程款合计
52553428.39元,欠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 23977850.36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509000已达到退还条件但一直未退,为此造成原告广东粤安公司为该工程垫付巨大资金、人工工资,产生巨大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荣盛中央广场 A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拖欠的工程款 23977850.3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荣盛中央广场 A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 509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荣盛中央广场 A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项下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从 2021年 10月 14日起以 23977850.3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拖欠的全部工程款之日止。(以上金额暂计:24486850.36元)。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在原告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涉案项目折价或拍卖或变卖所得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函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理由:同案件事实。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
一、限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0886432.55 元及违约金(从2021年 10月 14 日至 2021年 11月 25 日止以 7012014.34 元为基数计付;从 2021年 11月 26 日起至 2022年 1月 13 日止以 6012014.34 元为基数计付;从 2022年 1月 14日起至 2023年 8月 24日止以 17167828元为基数计付;从 2023年 8月 25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以 20886432.55元为基数计付,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限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9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4月 15日起,以 50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款之日止);
三、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0886432.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公司为原告,不会产生或有负债。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判决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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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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