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云鼎(837065):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证券代码:837065 证券简称:华建云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30号) 收到日期:2024年 7月 3日 生效日期:2024年 6月 27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 特殊投资条款披露违规; (二) 股份冻结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特殊投资条款披露违规 华建云鼎于2018年2月27日公告《股票发行方案》,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共有两名,分别为北京中关村九鼎军民融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九鼎)和苏州工业园区青鹏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鹏九鼎)。 2018年3月6日,华建云鼎及股东王安良、凌莉、任现君、王建国、上海励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刘钰鑫与发行对象中关村九鼎、青鹏九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涉及优先转让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投资条款。华建云鼎在《增资扩股协议》上加盖公章。 同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安良、股东王建国与发行对象中关村九鼎、青鹏九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2》,涉及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业绩奖励、回购条款、老股受让保证金偿付等特殊投资条款。 以上三份协议均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股份冻结披露违规 因华建云鼎未依约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已触发上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2》中有关回购条款的约定,发行对象于2022年8月15日对王安良、王建国提起诉讼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王安良所持华建云鼎股份18,496,000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36.992%;王建国所持华建云鼎股份5,624,000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11.248%。冻结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华建云鼎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后于2023年8月3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挂牌公司华建云鼎知悉《增资扩股协议》中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 1.5 条的规定。华建云鼎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第三条的规定。华建云鼎上述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安良作为《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2》的签署方,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及时组织审议上述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年10月18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9年))第四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 1月 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第六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第六十二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王安良未及时告知华建云鼎披露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第五十条的规定。王安良对华建云鼎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股东凌莉作为《增资扩股协议》的签署方,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信息披露规则》(2019年)第四十九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第六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第六十二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凌莉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查询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2.6条及《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华建云鼎、王安良、凌莉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华建云鼎额吉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30号) 北京华建云鼎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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