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300412):公司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7:11:31 中财网
原标题:迦南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部分章程条款。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由发起人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方亨志、 方志义在原浙江迦南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 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000683124669E。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发起人迦南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方亨志、方志义在原浙江迦南科技有限公 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83124669E。
第一百零 六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章程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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