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87019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9:06:14 中财网
原标题:倍益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倍益康于 2022年 11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0元/股,发行股数为 11,3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99,17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640,820.75元。截至 2022年11月 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XYZH/2022CDAA1B002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情况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调 整后)①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②投入进度 ③=②/①原计划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1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5,016.7114,172.4056.65%2024年 6月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520.502,438.2853.94%2024年 6月
3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3,226.872,169.8567.24%2024年 6月
合计32,764.0818,780.5257.32%- 
注:以上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均处于建设实施阶段,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工程土建结构,正在幕墙施工。受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大型赛事停工、幕墙方案调整重新报规审批流程较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期较计划出现延迟,从而影响了后续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投资计划,同时也同步延缓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中基于生产基地工程主体开展的研发软硬件设备采购和总部营销展示中心建设等子项目进度。

综上,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经审慎决定,同意将募投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5年 12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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