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奥普光电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奥普光电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报告已提交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审查,内核委员会同意出具此专业 意见; (五)在与奥普光电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 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照坤 项目主办人: 邢天凌 杨轶伦 赵夏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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