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专项意见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类第10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 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核查,我们认为导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子公司向湖南时代矿山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向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销售金精矿、向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业务量小于预期, 交易金额低于预期;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租赁公司下属子公司 房屋时间短于预期,交易金额低于预期。 公司2021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甘 亮 郑武生 戴塔根 2022年3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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