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229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D a H 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截止 20 21 年 12 月 31 日 )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2 二、 山东 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 制评 价 报告 1 - 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2295号 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 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三 维 化学 )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 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三维 化学 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三维化学 20 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 三维化学 截止 20 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 三维化学 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 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 三维化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于 20 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 三维化学 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 三维化学 20 21 年度报告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殷宪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庆军 二〇二二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 山东三 维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 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三维 化学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联信催化材料 有限公司、北京康克工业炉有限公司、中油三维(大 连)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 科三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泰贝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 面控制的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板块为 化学材料生产与销售、 工程设计 及 工程总承包 服务 、催化 剂生产与销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生产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流风 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 ≥ 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 ≥ 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 1%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 错报<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1 )控制环境无效; (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 发现; (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 5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 1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防 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 3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 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 5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 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 (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 陷: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 3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 4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 5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6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 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 2 年 3 月 2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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