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7:31:44 中财网
原标题:三维化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229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D
a
H
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
21

12

31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2


二、


山东
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
制评

报告








1
-
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2295号




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
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化学
)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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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三维
化学
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三维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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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
三维化学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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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
三维化学
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
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
三维化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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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
三维化学
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
三维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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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殷宪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庆军





二〇二二年


二十一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
山东三
维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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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三维
化学集

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联信催化材料
有限公司、北京康克工业炉有限公司、中油三维(大
连)能源有限公司、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
科三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泰贝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



面控制的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板块为
化学材料生产与销售、
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服务
、催化
剂生产与销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生产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流风
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

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

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1%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
错报<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
发现;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5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防
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
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
5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
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
(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
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
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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