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合规开展,增加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主体及预计额度。增加关联方后的交易主体与2021 年交易主体一致;增加的预计额度,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审议符 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2年3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