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 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 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公司及子公司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焰、唐军武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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