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2、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 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 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做好了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马静 田昆如 2022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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