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 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知情人士管 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 2022年3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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