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211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6,526,541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499,965.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236,722.51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263,242.81元。2020年12月25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 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 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646.32万元 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风先 基材料”)用于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1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国风先基材料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国风先基材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10268895066600000011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与国风先基材料(以下简称“甲方2”)、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四方监 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良宁、夏祺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风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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