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齐绍洲 王永海 吴裕斌 2022年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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