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源农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时间:2022年02月15日 21:15:33 中财网
原标题:希源农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2-018

公告编号:2022-018

海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
系,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海
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告编号:2022-018

公告编号:2022-018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
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
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
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2-018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告编号:2022-018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投资者关系顾问;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公告编号:2022-018(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公司应尽可能通过

公告编号:2022-018(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公司应尽可能通过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
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公司指定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信息不得先于指定
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秘书聘任前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具
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
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管理、财务、法律、和证券市场

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
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平台、接待来访
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负责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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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行业协会等相关部
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络平台设立投资者关系
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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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行业协会等相关部
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络平台设立投资者关系
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时
应及时公告。

第十四条投资者或媒体拟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座谈沟通或采访报道的,

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投资者或媒体直接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预约登记;
(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预约情况制订来访接待计划,并及时通知已经

预约的投资者和媒体相关日常安排。

(三)来访者必须事先将拟交流的问题提纲或采访计划发送至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汇总并审核相关问题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内幕信息;
(四)公司应要求来访人员签署《来访调研承诺书》,如不签署,公司应取消
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

(五)接待活动严格按照事先拟订的来访接待计划执行。由信息披露负责人
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由专人对来访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根据
实际情况可安排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接待和交流;但交流
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来访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如来访人员的问题超出事先审
核通过的问题提纲,公司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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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意见等。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等相关部
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答其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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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意见等。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等相关部
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答其关注的问题。


第十八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的
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
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在三
十日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海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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