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规范货币类衍生业务运 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衍生业务是指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 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所有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严守套期保值、风险中性原则,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所有货币类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 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单笔业务时限不 超过12个月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六条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只允许与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货币类衍生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开展 货币类衍生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或他人名义。 第七条 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操作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监管机构、上 级单位的监管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对具体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审议公司年度货 币类衍生业务计划,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下的由董事 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计划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业务计划额度,展期业务额度不重复 计算。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业务计划负责审批交易权限的范 围与人员名单,包括公司内部人员交易权限名单、委托符合条件的专 业机构的授权代理范围与交易权限人员名单等。 第十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货币类衍生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拟订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制度;设置风险管理岗负责业务事中 风险控制;负责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按权限范围组织由部门人员自行操 作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代理操作具体业务交易;负责日常决策 记录、交易指令与执行记录、资金划转记录、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归档。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及人员分离原则,并定期轮岗和培训。部 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公司业务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一条 审计法务部为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的审计监督部 门,设置审计岗负责审计监督检查。 第四章 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货币类衍生业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财务共享服 务中心负责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货币类衍生 业务年度业务计划,按本制度第八条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各项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业 务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不得在批准的年度业务计划外开展或 变相开展任何货币类衍生业务,不得随意变更年度业务计划。因遇市 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公司经营计划变更等情况 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提出年度业务计划调整申请,并按本制度第八 条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外币业务履约情况、预计回款时间 等材料。 第十五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货币类衍生业务的日常管理, 负责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套期保值、风险中性为 原则,以减少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汇率变动趋 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在年度业务计划内提出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 申请,提交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审批交易。 第十六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及时建立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台 账,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货币类衍生业务交易的委托成交日期、 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 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审计法务部应对货币类衍生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相关授权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 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第二十条 公司应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 如确实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 实行专门管理,按照公司规定严格履行保证金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在货币类衍生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应根据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实 施,应根据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结算。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及时了解所从事的货币类衍 生业务的监管要求和市场交易的风险,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每月核对数据,并向公司业务 主管领导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当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单笔货币类衍生业务浮动亏 损达到此笔业务对应保证金的50%或占用授信额度的50%时,财务共享 服务中心及时进行分析,密切关注浮亏变动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 报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当汇率波动大幅增加,单笔货币类衍生业务浮 动亏损达到此笔业务对应保证金的70%或占用授信额度的70%时,财务 共享服务中心及时与银行沟通,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业务主管领 导,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存与货 币类衍生业务相关的所有交易记录和文件、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开展业务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是 否存在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 损失风险。 第二十七条 对于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 相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开展业务、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十九条 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 有管辖权限的纪检机构;涉嫌其他犯罪问题,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有 关司法机关。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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