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子 公司,为满足相关公司的业务开展,保证业务顺利进行,属于其正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本次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 公平、合理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 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 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_________________ 曲 辉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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