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7:36:01 中财网
原标题:玉龙股份: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玉龙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


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审查刘锋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
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
技能,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聘任刘锋玉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春平、邓旭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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