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 二 十五次 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俞宏福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 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 ,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 ,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情形 。 俞宏福先生具备了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本次 提名 及聘任 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 2 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 的独 立意见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 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 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关于增加 202 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有利 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 《 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为 了 有效规避 原料现货 价格波动对公司 生产 带来的不利影响 , 公 司 拟继续 开展原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通过 期货 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 , 可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 《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 二 十 五次 会议 》 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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