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 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但由于 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有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097名变更 为1,07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241.9万份变更为5,209.2万份。此外,有 15名激励对象名字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除此之外,本次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1,072名激励对象授予5,209.20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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