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基建01 : 2021-55-“19基建01”2021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20:35:38 中财网
原标题:19基建01 : 2021-55-“19基建01”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证券简称:天保基建公告编号:2021-55
债券代码:149010债券简称:19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19基建
01”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
年12月10日发行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基建01”、“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49010”)将于2021年12月10日支付2020
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凡在2021年12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9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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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19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010

5、发行总额:3亿元

6、当前余额:3亿元

7、债券期限:2+1年

8、债券利率: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
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2年
12月
10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年
12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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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00%,每10张“19基建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9基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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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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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
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
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邮政编码:300300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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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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