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能实业:公司向深圳海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6:51:35 中财网
原标题:海能实业:关于公司向深圳海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深圳海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8月2
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公司为下属公司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能”)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19,1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海能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共发生2笔未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深圳海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1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深圳海能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6,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为深圳海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股比例

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可用担
保额度

是否关
联担保




安福县海能
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海能电子
(深圳)有
限公司

100%

10,100

15,100

4,000

上市公
司全资
子公司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深圳海能提
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12月20日

3、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周洪亮

6、注册资本:3,000 万港元

7、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电脑周边设备、电脑配件、视频音频放大
器、视频音频分配器、视频音频共享器、视频音频转换器、数字电视机顶盒、连
接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移动电源、音响、耳机、通讯设备、通讯终端、(可
通话)智能手表,货物及技术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海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深圳
海能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4,923,042.59

656,529,437.36

负债总额

235,943,445.70

502,021,563,86

净资产

168,979,596.89

154,507,873.50

资产负债率

58.27%

76.47%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1,166,651.17

430,194,751.92

利润总额

23,878,516.25

-21,500,810.33

净利润

25,026,427.18

-16,055,560.39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2、保证人(乙方):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4,100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4.92%;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5,1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4%,均系公司
为深圳海能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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