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亚洲 :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1:21:02 中财网

原标题:易基亚洲 :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方达
亚洲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
8

8

2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
易方达
亚洲精选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0
8

1064
号)

2009

5

8
日《关于核准易
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

367
号)

2009

11

12
日《关于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9]711
号)
,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1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亚洲地区(日本除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
易的亚洲企业(日本除外),对以上两类企业的投资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权益类资产仓位偏高且相
对稳定而面临的权益类市场系统性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市场股票而面临的港股通机制风险、投资策略的实施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
理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2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
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衍生品风险、
新兴市场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4
)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法律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
;(
5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
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
)其他风险,主
要包括不可抗力风险、
第三方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投资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

9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12

31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

10

2
8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1

9

16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
1
第二节
释义
................................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
6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
12
一、投资目标
................................
................................
................................
............
12
二、
投资范围
................................
................................
................................
............
12
三、投资理念
................................
................................
................................
............
12
四、投资策略
................................
................................
................................
............
12
五、业绩比较基准
................................
................................
................................
....
15
六、风险收益特征
................................
................................
................................
....
15
七、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
................................
................
15
八、投资禁止与限制
................................
................................
................................
16
九、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
................................
19
十、代理投票
................................
................................
................................
............
20
十一
、证券交易管理
................................
................................
................................
20
十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21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未经审计
)
................................
................................
........
21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
...........
27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
...........
28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
28
二、主要人员情况
................................
................................
................................
....
28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
............................
34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
35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36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
39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一、基金合同生效
................................
................................
................................
....
40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
40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41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
................................
................................
41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
41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
41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
41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
................................
............................
42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
....................
42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
................................
............................
43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
............
44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
45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45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46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47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
........
47
十四、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
48
十五、基金的转换
................................
................................
................................
....
48
十六、转托管
................................
................................
................................
............
53
十七、基
金的非交易过户
................................
................................
........................
53
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
........................
54
第十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5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
................................
....................
55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
....................
56
三、基金税收
................................
................................
................................
............
58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
...........
59
一、基金资产总值
................................
................................
................................
....
59
二、基金资产净值
................................
................................
................................
....
59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
................................
................................
59
四、基金财产的保
管和处分
................................
................................
....................
59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
.........
61
一、估值目的
................................
................................
................................
............
61
二、估值日
................................
................................
................................
................
61
三、估值对象
................................
................................
................................
............
61
四、估值方法
................................
................................
................................
............
61
五、估值程序
................................
................................
................................
............
62
六、可暂
停估值的情形
................................
................................
............................
62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
........................
63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
................................
................................
65

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6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
................................
................................
66
二、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
................................
................................
............................
66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
66
四、收益分配方案
................................
................................
................................
....
66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
66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
66
第十四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7
一、基金会计政策
................................
................................
................................
....
67
二、基金年度审计
................................
................................
................................
....
67
第十五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8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
................................
......
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68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68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
....................
68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
........................
68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
72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
............
72
第十六节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
................................
................................
73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3
第十七节
基金托管人
................................
...........
74
第十八节

外资产托管人
................................
.......
78
第十九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81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
81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
..........................
14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
..................
14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
..
144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45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8
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
174
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75

第二十四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7
第二十五节
备查文件
................................
............
178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管理
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

亚洲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选择

更换
或撤销
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
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
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
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运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境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
市场
,境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
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
不同。此外,由于亚洲
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等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程度较
高,本基金在区域配置上可能会较大比例地投资于
少数
几个国家或地区,从而
这些
国家或地
区的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由于
部分国家
或者地区具有
特殊的产业结构,偏重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在
行业
配置上的不均
衡,这些特定行业所处的
景气
周期将对本基
金的投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60%-95%,属于权益类资产仓位偏高且相对稳定的
基金品种,受权益类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权益类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
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3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若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本基金还
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
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
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
甚至受损的风险。




2
)交易失败及交
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
通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
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3
)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
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
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
出现交收违约导致
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
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
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4
、投资策略

实施风险



基金的投资策略中包含

投资境外市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证券投资基金、
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
金融衍生
品的策略,相比于
投资
境内的
金融
工具,投资以上
境外
金融
工具
涉及
更为复杂的交易流程

对交易参与各方的技术系统、
人员
支持、
操作
效率
等具有更高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执行以上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

,有可能面临因
境内
基金
托管人、
境外
基金托管人、境外证券交易所、境外期货交易所、境外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技术
系统问题、
指令
执行流程正确性、
指令
执行效率
等问题
而导致的
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或实现基金管理人投资策略的风险。



5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部分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
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6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7

关于引入
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1

境外第三方机构
服务的风险



基金投资
于境外市场,部分
服务需委托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
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

其他机构
来办理,
这些机构
根据
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所


的次托管协议

境外托管人委任


基金
托管人对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



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无法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
的其他机构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责任。

因此

当出现上述
第三方机构
提供
服务
出现
差错时,将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

法律
风险


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
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
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涉及境外托管人,托管资产中的现金可能依据境外托管人注册地的法律法规,
归入其清算财产,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投资风险


1

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波动
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动等,
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



2

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发展中国家有可能采取政府管制措施,包括没
收公司财产、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取消经营资格等,会对
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

政治风险:基金投资的国家
/
地区
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不稳定,可能发生政府的快
速更替、政策变化、地区冲突、发生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从而影响经济增长、行业发
展,导致证券和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最终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4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
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
利影响;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
将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5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6

衍生品风险: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
额外风险,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
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加大等。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7

新兴市场风险:本基金
有可能投资于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国家
/
地区
仍处于现代化发
展的初

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净值。新兴市场政府会维持高度而直接的经
济控制权,可能采取一些突然而且影响深远的行动。国有化、征用私人财产、提高税收、外
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规定
的变化
、社会不稳定或外交事件,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以
及基金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构成不良影响。此外,投资新兴市场还面临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
波动大、对外国投资及本金汇出有管制、高通胀、高利率的风险。




8

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
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
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
据的精确性。因此,
基金管理人
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
形成投资
风险。



9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流动性风险



1
)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可投资权益类品种、固定
收益类品种、货币市场工具等,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
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
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
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
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或其他
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九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之“十四、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

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
风险。




3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
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第九节
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



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
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

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
。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二节基金资产估值”之“六、可暂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
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
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基金运作风险


1

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



2

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
,
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
业务处理中
,
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
险。



3

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
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
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
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
/
地区
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
利影响




4

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
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
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
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
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
成不利影响。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
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其他风险


1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
销售
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
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者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
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2

第三方风险: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境内
/
境外托管行和券商等,在合
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
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
企业
,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
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权益类品种,包括
普通股、
优先股、
全球
及美国
存托凭证
、股票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
固定收益类
证券;
银行存款
、回购、短期政府债券与货
币市场基金等
货币市场工具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亚洲地区(日本除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
易的亚洲企业(日本除外),对以上两类企业的投资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其他不高

20%
的股票资产可以根据投资策略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的企业
。上述亚洲
企业指注册登记或者总部在亚洲的企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现金、债券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家
/
地区
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
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对亚洲市场进行分散投资,既可分享区域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收益,又可更好地分散单
一国家风险,为持有人带来稳健回报;以全球视野、基于公司基本面进行选股,坚持价值投
资,争取超额回报。



四、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分析与判断,进行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市场
工具的配置:



1

宏观经济因素:包括
亚洲
各国
/
地区
经济金融政策、各国
/
地区
的经济增长趋势、
物价水平变化、利率走势、各国
/
地区
汇率走势等;



2

权益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亚洲区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情况、
亚洲
地区
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
亚洲地区
股票市场的走势等;




3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水平:
亚洲地区
市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利率期限结
构以及汇率对其实际收益率的影响、
亚洲地区
利率的走势等;



4

货币市场工具的风险与收益水平:货币市场工具的收益率以及汇率对其实际收益
率的影响。



2

股票
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以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深入
的公司研究、对股票价值
的评估作为股票投资的根本依据,辅以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国别
/
地区
因素分析、行
业分析,争取获得超越比较基准的回报。




1

股票初选范围的确定


在可投资的股票中,本基金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根据下列因素,排除
不满足基本投资要求的公司,
衡量标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有明显的财务风险

股票流动性是否足够
等,确定出股票的初选范围。




2

股票的选择标准


在初选股票范围内,本基金将在参考
内外部
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行业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公司管理水平、股票估值水
平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而言,选择股票的标准
主要包括:


1

良好的盈利模式:通过综合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进入壁垒、行业内竞争状况、上下
游企业的议价能力、替代品及进口产品对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竞争等,判断企业从事的业务是
否具有相对稳定或不断提高的盈利水平,是否有良好的盈利模式;


2

所在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行业处于成长期或正从低谷中恢复,行业具有较大
的发展空
间,行业利润率保持稳定或处于增长期;


3

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企业的行业竞争优势最终体现为具有相对较高的营业利
润率和资产利润率、较高的或不断增长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抗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企业
可通过保持较低的生产成本、差异化产品策略、创新与技术的改进、高效的管理等,维持并
不断强化行业竞争优势;


4

较强的盈利能力:主要体现为营业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以及净资产利润率高于行业
平均水平;


5

较高的成长性:预期企业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

管理水平较高并重视股东利益:公司的管理层能有效地控制成本、开发新产品或新
业务,不断提升股东价值;而且管理层的收入与公司效益紧密挂钩,员工激励体系完善,公
司管理层关心股东利益;


7

股票估值水平合理或被市场低估: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预期中长期净利润的成长
性、所在国家
/
地区
与行业的平均股票估值水平,采取市盈率、市净率、现金流贴现法等估



值方法,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选择股票估值水平合理或被市场低估的股票。



在对股票进行以上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初步构造股票组合。




3

国别
/
地区
与行业配置的调整


本基金将对
亚洲
地区
可投资国家
/
地区
进行自上而下的研究,主要通过对政治局势、财
政金融政策、
GDP
增长率、贸易与资本项下的盈余状况、物价水平、利率走势、所在国家
/
地区
汇率的走势、证券市场相对估值水平、市场成熟度等方面的分析,对
亚洲地区
各国
/


的投资潜力进行综合评价,作为进行国别
/
地区
配置的依据。



本基金还将根据对各行业发展空间、所处的行业周期及景气度的高低等因素的分析,对
各行业的投资潜力进行综合评价,作为行业配置的依据。



在初步构造的股票组合中,本基金将国别
/
地区
配置、行业配置比例与业绩比较基准的
标准配置比例进行比较,结合
国别
/
地区
评价和行业评价,进行股票组合配置的相应调整,
以避免国别
/
地区
和行业配置与基准相差过大带来的风险,提高组合的收益。




4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造


在个股选择、国别
/
地区
与行业配置调整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
进行跟踪研究。当国家
/
地区
、行业及公司的基本面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股价已达到预期
水平、公司的业绩前景已为市场充分预期、有更好的投资机会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组合的
调整。



3

固定收益品种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品种与货币市场工具的主要目的在于:在权益类品种存在较高风险
时,作为回避投资风险、取得稳定回报的手段,以及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及时把握重大的投
资机会。



在构造固定收益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组合的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基金的申购赎回
需求;基金的国别
/
地区
资产配置要求;所在国家
/
地区
的通胀率、财政及金融政策、利率水
平与走势、贸易及经常项目下余额等;各国
/
地区
固定收益品种的期限、收益率、信用风险、
利率走势、相对人民币的汇率走势等,以追求稳健的回报。



4

衍生品的投资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以避险和有效地进行组合管理为主要
目的,适度参与衍生品的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



1

避险。本基金可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掉期等衍生品种,以规避外币资产
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
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用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
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规
模较大时,基金净值会因仓位的大幅摊薄而受到影响,利用金融衍生品可有效管理
现金仓位,



减少不利影响。在基金对某个组合进行建仓时,大量买入会造成股价的短期波动,抬高建仓
成本,可考虑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和流动性进行阶段性替代,以降低冲击成本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
以提高收益。



五、
业绩
比较基准


MSCIAC
亚洲除日本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亚洲地区(日本除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
易的亚洲企业(日本除外)。

MSCIAC
亚洲除日本指数是可代表亚洲地区
(日本除外)
海外股
票市场而且受到全球机构投资者广泛认可的指数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
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指定媒介
上进
行公告,并按
规定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一方面,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承担了汇率风险、国家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
临的特殊风险;另一方面,本基金对亚洲主要国家
/
地区
进行分散投资,基金整体风险低于
对单一国家
/
地区投资的风险。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研究、衍生品研究、投资策略研究等方
面的报告。

(3) 按照
公司制度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进行决策。



2

决策程序



1

投资研究


研究员充分利用外部研究成果、市场信息和公司资源展开宏观研究、策略研究、行业研
究、公司基本面研究、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金融衍生品研究,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研究过程,注重研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为各层次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2

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基金资产的配置
比例





3

国家
/
地区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在各国家
/
地区
间的配置比例





4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在参考内外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
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
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的决策,构建股票组合。




5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基于投资需求及对各国
/
地区
债券市场的研究,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债
券类别配置并选择具体债券,构建债券组合。




6

交易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集
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7

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
时参考;


2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
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独立
监督检查。



八、投资
禁止
与限制


(一)
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

10%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
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同一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
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
6
个月后,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
7

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
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8

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工作
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
0

工作
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三)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
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

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
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

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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