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志信: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3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为业务更好的发展,拟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壹佰万元人民币,期限贰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对该笔融资进行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何胜军先 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书》、《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何胜军代表公司签 署与协议书、委托保证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 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关联方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申请融资》议案;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何胜军回避对 该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上述两议案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33 公告编号:2021-033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何胜军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14号楼2门301 关联关系: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胜军,持有公司59.04% 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为业务更好的发展,拟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壹佰万元人民币,期限贰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对该笔融资进行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何胜军先 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书》、《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何胜军代表公司签 署与协议书、委托保证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 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关联方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3 关联方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相关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告编号:2021-033 关联方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相关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全体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