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 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针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 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 —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9,909.74 万元, 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64.15 万元。 (以下无正文, 下页 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 十 次会议审议的 相 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 2 1 年 9 月 1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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