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2021 年 8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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