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1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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