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 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标的 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标的 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重组的前提下,分别对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为本次重组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3 月31日,下同)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采用了 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捷泰科技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 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 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捷泰科技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自宏富光伏处购买标的公司47.35%股权在江西省 产权交易所的组织和监督下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以经国有资产 评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以 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开、公允;公司自上饶展宏处购买标的公 司3.65%股权的交易作价,基于天健兴业出具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拟购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而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248号)对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的评估值并参考上述价格确定。本次重组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5.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捷 泰科技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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