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东华测 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 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士钢先生、王江波先生、熊卫华先生、陈立 先生、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7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需要。通过审查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该7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时,3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 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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