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该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的资信、承接能力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2020年度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 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戴伟忠 杨佳文 朱利平 2021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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