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提交的《关于续聘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 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 在受聘担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 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就相关事项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韩力先生、张玉海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1年4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