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昱高速:澄清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備性亦無發表聲明,並表明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UAYU EXPRESSWAY GROUP LIMITED 華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23) 澄清公告 茲提述華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的公告(「該 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向本公司關連人士收購於中國成立的公司的60%股 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澄清,該公告「先決條件」一節第 (k)段應修訂如下(修訂部分已加下劃 線表示): 「(k) 已取得目標公司股東對宣派及派付股息的批准。」 除上文所述者外,該公告所載所有其他資料保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華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陽南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陽南先生、麥慶泉先生及符捷頻先生;以及獨立非執 行董事為孫小年先生、朱健宏先生及胡列格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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