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MBV INTL: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BV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5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MBV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正 假座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1703–1704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 項: 1. 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 報表及本公司董事報告與聯席核數師報告。 2. 續聘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Mazars LLP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 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聯席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彼等的酬 金。 3. (A)重選拿督Tan Meng Seng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拿督Tan Mein Kwang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C) 重選Tan Beng Sen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D) 重選徐倩珩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E) 重選區永源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F) 重選余致力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G)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 1 – 4. 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4(c)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 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的未發行股份, 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建議、協議及期權(包括可兌換本公司股 份的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惟須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 則並在其規限下進行; (b) 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需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建 議、協議及期權(包括可兌換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c) 董事根據上文4(a)及4(b)段的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 期權或其他方式)及發行本公司股本的總面值,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 當日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但不包括根據供股(定義見下文)配發的股份、或 根據本公司所採納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因本公司可能發行的 認股權證或可換股證券所附帶認購權或換股權獲行使而發行股份、或發行股份以 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或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的任何以股代息計劃 或類似安排,而上文的批准以此為限;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間: (1)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2)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及 (3)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的該等授權。 – 2 –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份持 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股份的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配額或於 考慮任何有關司法權區法例項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 券交易所的規定後,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宜的免除或其他安排)。」 5. 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提呈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5(b)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上文4(d)段所定義)內 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 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 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的已發行股份,惟須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的證券上市 規則規定並在其規限下進行; (b) 根據上文5(a)段之批准,授權董事購回的本公司股本總面值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 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10%,而上文的批准應以此為限。」 – 3 – 6. 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提呈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上述第4及第5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董事根據及按照上述第5項決 議案獲授權購回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股份的總面值,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據及按照上 述第4項決議案可配發、發行或處置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置的本公 司股本總面值內。」 承董事會命 MBV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主席兼執行董事 拿督Tan Meng Seng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註: 1. 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東,可委任其他人士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根據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在香港 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登載。 3. 如屬本公司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此等人士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於大會上憑該股份投 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但如有一位以上的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則只有其中一位 出席且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的聯名股份持有人,方可憑該股份投票。排名首位者親身或由受 委代表作出之投票將被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將不予點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本公司股東 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4. 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備之指示填妥並已簽署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 或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 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 2103B室,方為有效。 5. 適用於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本通告一併寄交本公司股東。 – 4 – 6.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 續,屆時不會處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如欲符合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所有本公司股份過 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用的過戶表格必須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以辦理過 戶登記手續。 於本公告日期,拿督TAN MENG SENG、拿督TAN MEIN KWANG、TAN BENG SEN先生為執行董事;及徐倩珩女士、區永源先生及余致力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5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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