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与关联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 了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对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 项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1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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