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恒金)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7:21:43 中财网
原标题: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恒金)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张恒金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已
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

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5
%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

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