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贝 瑞”)做为公司集团旗下核心企业之一及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主体,本次担保能 够为北京贝瑞获得并使用银行授信提供保障,能够为北京贝瑞提供日常流动资金 支持;北京贝瑞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北京贝瑞提供反担保的情 况,不会增加北京贝瑞的额外义务;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北京贝瑞的财务状况并控 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1、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相关修订事项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次修订后的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已充分说明了本次修订的内容,并在本次修订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 分征求员工意见。 3、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激励效果,公司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并将按照修订后的方案推进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企业的中长远发展 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4、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汪思佳 2021年3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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