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20:00:44 中财网
原标题:皖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
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除取消
1名激励对象
激励资格及其
获授的
0.63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
授予日为
2021年
3月
15日,并同意

6.07元
/股的
授予价格向
151名激励对象授予
2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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