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 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1年3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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