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21:40:52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华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1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此次修
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前述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
施。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
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
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
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
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
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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