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21:21:24 中财网
原标题: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贝仁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贝仁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贝仁芳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该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陈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事
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修订仅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部分回购条款做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事宜,并同意将修订后的股权激励相
关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置经营科研用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经营科研用房的事项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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