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康股份: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0日,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32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4号),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康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华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康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瑞信方正同意华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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