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钱佳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鸣______________ 李翔______________ 周浩______________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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